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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2 作者:admin
队属各经营单位: 为加强全公司经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经营风险,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在2013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签订的经营合同还未汇交的,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汇交经营科存档。
逾期未交者,财务科将按每个未汇交合同3000元扣款,2015年10月1日后所签合同必须按时汇交,否则财务暂不付款,请各经营单位认真传达落实。
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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