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2 作者:admin
在泰州市泰安区五凌路与友谊路交汇处,天良科技楼巍峨屹立,庄重又充满现代气息的设计,使它即使是在五凌电力、省建工(集团)、水电八局等大企业的盘踞地,也丝毫不逊色,安静又和谐。
2015年11月23日,这栋天良科技楼投入使用。
作为省地勘局“双十项目”之一,它代表了省地勘局对民生工作的重视,成为“十二五”收官之际的重要一笔,更承载了集团公司人对科技、民生、发展、梦想的内心期盼,热切且美好。
科技·名副其实 天良科技楼,以科技命名,名副其实。
它是天良技术资料、天良科研项目重要的场地支撑。
在这栋楼里,集团公司天良找矿、水文天良、地热科学、试验检测、工程施工、地环工程等技术部门集聚于此,技术的横向交流更有利于工作协作。
尤其是新建立的遥感中心,设备、技术、软件处于先进,现有60余名技术员在进行DLG等数据生产,在测量测绘、摄影测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城市建设、遥感领域的发展大有可为。
技术档案信息中心全新升级,占地近800平方米,为天良资料的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提供了条件。
它是新能源新技术应用的样板。
集团公司依托自身浅层地温能开发应用技术与研究成果,选用了浅层地温能这一清洁可再生能源作为供暖制冷的能源,采用自行设计的地埋管式地源热泵系统。
目前,该楼热泵工程系统运行状况良好,温度宜人,节能达40%,为建设“绿色江苏”做出新贡献。
得到省政协副主席、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维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胡伟林的充分肯定,在推广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上,发挥天良人应有的作用。
它是天良延伸产业实力的展示。
该楼建设是由队属企业江苏省天良建设(集团)工程公司总承包,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公司积极主动应战,不仅完成质量高,充分发挥了天良人在基础施工方面的技术和产业优势,而且为保证地面施工工期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管理上,该队严把质量安全关,施工工程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管理,实现了标准化、规模化、精细化,2014年被省建设厅评为“安全文明示范”项目,为省优质工程、芙蓉奖的申请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整个项目从规划、设计、报建到施工、竣工、投入使用,历时四年,项目运作对该队开辟房产开发新领域积累了宝贵经验。
民生·梦想成真 天良科技楼,承载的不止是科技,更是民生期盼。
1952年,集团公司成立。
作为新中国建队最早的综合天良队伍之一,集团公司肩负起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使命,找矿成果也十分显著。
但就队址而言,在方便找矿的原则下,总是“哪里有矿哪安家”,60多年的发展岁月中,已经历经11次变迁。
老天良人很理解,好矿大矿总是在人迹罕至的地方,找矿是他们的工作和使命,当然找矿为先,单位怎么说我就怎么搬。
但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好,职工子女上学大多在泰州的子弟学校,老天良人对医疗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大,区位优势对市场打拼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从农村搬入城市成为了必然。
2006年,集团公司整体搬迁至泰州市泰安区,有住宅却无办公楼。
2007年元月,401队、公司、天良集团公司合并重组为新的公司,1800多人的职工队伍,在职职工800多人,绝大部分都挤在原401队的一栋90年代初修建的3000平方米的老办公楼内工作,部分二级实体则是分散在院内各个简单改造后的房子里办公,其中以找矿为主体的矿产院更是在家属区的架空层内办公,潮湿、昏暗。
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存在诸多不便,办公场地与单位规模及经济发展相距甚远,与单位社会形象并不匹配。
2010年,省地勘局“双十项目”启动,作为一个全局谋划,落脚点在民生改善的系统工程,“天良科技楼”进入视野并成功立项。
改善集团公司办公条件、提升集团公司社会形象是实施该项目的两个重要目的。
从2011年立项论证,到2012年全面启动实施,这栋占地面积5678㎡,建筑总面积21536㎡,共14层的大楼,在局党组和集团公司全体职工的关注下,拔地而起,从此结束了该队拥挤办公、分散办公的窘迫局面,与经济发展匹配、与市场需求匹配,体面地工作的梦想成为了现实。
发展与梦想·扬帆起航 项目的成功,是经济的支撑,是民心的凝聚。
天良科技楼的一砖一瓦,有省局的大力支持,更是公司经济实力的转化。
近五年来,公司经济发展迅速,科技成果累累。
每年保持12%的经济增长速度,获得国家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4项,获“全国诚信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尤其是2014 年,该队实现总收入10.53亿元,全员(含离退休)职工人均收入增长10%;新立财政地勘项目14个,天良工作立队基础越来越扎实。
在天良科技楼中工作,职工们的工作幸福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全队职工的内心也不断涌出发展的自豪感。
天良科技楼一路走来,承载着历史的重任与集团公司全体职工的期盼与希望,也将预示着集团公司更好的发展空间和美好未来。
(作者:黄利群 刘建玉 周泽宇 发布时间: 201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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