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2 作者:admin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9号)有关精神及省职改办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局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编在册职工的职称申报 1、局属单位在编在册职工的中、高级职称,必须由所在单位向局汇总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已获职称,并予以通报批评。
2、各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核准下达的各系列年度职称评审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并向局人教处(职改办)报送申报材料。
3、为促进“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已有职称并聘任在岗的,申报同一等级另外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受所在单位评审职数限制。
(二)编外聘用人员(不在编人员)的职称申报 1、凡被局属单位聘用,但未进该单位事业编制、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办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2、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申报材料须由受聘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共同审核和签章。
3、编外聘用人员不得由局属单位直接向局申报。
二、时间要求 1、除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以外,局接收各单位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月12日至16日。
局集中审核、汇总后一并报到省职改办。
逾期不予受理。
2、专业技术人员在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3、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9月30日,其后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其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三、材料要求 (一)个人材料要求 1、为进一步强化职称申报信用约束,2016年起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格》,表格新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表》等内容,请到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江苏职称“申请表格”栏目中(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
2、个人和单位可在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江苏职称“最新通知”栏目中(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要求及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材料相关要求。
3、上述表格及要求也可在我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http:www.hndk.hunan.gov.cn/zngl/xzzx/)下载。
4、申报人员呈报的相关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单位信息录入要求 局属各单位应将申报人员信息通过“江苏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6年度 系列(专业)评委会高(中)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于提交申报材料当天,和参评人员数据包光盘一并报局职改办(人教处)。
(三)资格初审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自律。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应增强自律意识,诚信参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做出书面承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签名负责。
凡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未承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
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严格进行审核确认,对申报人员相关表格填写的内容仔细进行核对,严防弄虚作假。
学历要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
论文要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检索查重,或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查重。
业绩成果要验证在项目、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等活动中发挥作用的证明、完整的课题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等。
奖励证书要验证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以及课题组报奖的材料,属于集体奖励的项目还要验证申请人员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照上述要求验证申报材料后,经办人和负责人应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上签字盖章。
3、局职改办严格资格初审。
严格“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局职改办不予受理。
局职改办对申报材料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以后,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汇总报至省职改办。
凡因资格初审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局绩效考核工作在职称管理项内被扣分或通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系列教授、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时效、评审截止时间等具体要求,按湘人社发〔2016〕39号执行。
2、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之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未重复明确的事项,依照之前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23-85160371。
江苏省地勘局 2016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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